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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須知道的那些事

忽略註冊專利可能造成的後果?

研發成果將不是您的

因沒有做好專利保護,您的研發成果將不是您的,是大家的!

反過來被告侵權

因沒有做好專利保護,反而被對方搶先申請專利,且反過來被對方提告專利侵權。

研發成果將不是您的

因沒有做好專利保護,您的研發成果將不是您的,是大家的!

反過來被告侵權

反而被對方搶先申請專利,且反過來被對方提告專利侵權。

喪失千萬無形資產

因沒有做保護,可能丟掉了價值1000萬以上的無形資產。

與機會擦肩而過

因沒有做好專利保護,你可能已經失去合法壟斷市場的機會。

血淋淋的案例,作為您的借鏡

指尖陀螺發明人,因放棄專利失去巨額財富

– 來源:掘金知產

別重蹈他人覆轍!

立即免費取得專利評估建議

當任何人有一發明或創作,為維護其權益,向智慧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而授與專利權,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或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

法創可免費提供個人或企業專利取得評估建議,歡迎來電或加LINE洽詢。

帶您認識

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1
阻止競爭對手
阻止競爭對手的進入
2
以小搏大
專利是以小搏大的工具
3
活用智財權
靈活運用優質智財權
01

阻止競爭對手進入

個人或企業好不容易創新的產品或商標,但是產品/商標上市後,競爭對手運用模仿或逆向工程就能很容易抄襲,而越容易抄襲,原創者就越容易抓到侵權的證據。此時,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個人或企業可以利用智慧財產權所具有的排他性權利,阻止競爭對手或同業進入類似商品市場。
如原創者或企業發現同業有侵權事實,可請求停止侵權或行使因侵權造成的損失賠償請求等,來阻止同業抄襲及仿冒。

專利法第58條:

專利法第58條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或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

專利是一種「以小搏大」的工具

專利的申請,其實是一種「以小搏大」的工具和手段,它背後有潛在的龐大商業利益的可能性,少則數十萬,多者以億元計算。因此若有一個新的構想或創新研發成果,這個想法或創新技術是可行的,而市場上目前無類似的技術或產品出現,千萬不要遲疑,盡快提出專利申請,以保護自己的研發成果。台灣專利權是採「先申請主義」,若不幸被別人先行送件提出申請,那你的一切辛苦所研發的成果除了都將成為泡影之外,弄不好產品銷售出去反過來還被告上侵權,那真的就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了。

若以近年來的平均核准率70~80%計算,對照數十萬至億元的背後潛在龐大商業利益,相形之下,這些幾萬元的申請費用成本及風險,可說是微不足道的。

02
03

靈活運用優質智財權

1
智慧財產權具有排他的權利,如果他人欲使用某智慧財產權的話,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權出售、簽訂授權協議或技術作價等手段,來將無形資產活化。
2
在市場上排除他人使用專利技術,阻止或延緩其他競爭對手進入該領域,以取得競爭優勢,提昇於產業鏈關鍵地位。
3
為避免侵權,可藉由產品的再創新及改良,讓專利有效地迴避及佈局,來降低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風險。
4
可藉由與競爭者之專利交互授權來獲取技術。
5
可提升產品附加價值及客戶信賴度。
6
可提升公司形象及市場知名度。
7
藉由訴訟來獲得損害賠償或執行禁制令。
8
無論是科技產業、文創產業….等具有價值的專利技術、著作權或商標,若能有效地將無形資產財產化,甚至可以取得銀行質押或貸款。
全球專利申請及應用

服務項目

idea (1)

全球專利申請

003-budget

專利/商標授權、移轉及買賣

001-communication

專利舉發、訴訟

取得資源、提升技術、取得專利

全方位顧問服務

起點
起點

專利診斷&取得資源

申請科技專案補助
企業智財教育訓練
專利佈局診斷
研發創意激勵
專利相關教育訓練

經營
經營

專利佈局&質量提昇

專利佈局策略規劃
專利提案品質鑒定
專利申請品質提昇
專利申請程序管控

防衛
防衛

侵權鑑定&訴訟談判

侵權蒐證
反向工程
迴避設計
專利侵權圖示
專利攻防
訴訟談判實務

深耕
深耕

智財移轉&制度導入

無形資產技術鑑價
TIPS智財制度建立與導入
募資計畫書及創投資源、私募引進媒合

FAQ

專利兩三事

當任何人有一發明或創作,為維護其權益,向智慧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而授與專利權,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物品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方法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販賣、為販賣之要約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

專利的種類各國規定並不相同。依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新式樣3種。

依專利法第21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之意旨,可定義發明係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物或方法或物的用途上者。簡言之,發明屬於技術層次較高的產品或製造方法,例如:自然能大氣淨化系統、發光二極體之製造方法等。

依專利法第104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之意旨,可定義新型係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上有所創新,並能產生某一新作用或增進功效。例如:削鉛筆機之切削機構改良、可增加搬運物品之推車結構改良。

  • 依專利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份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之意旨,可定義設計係利用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提昇物品之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同條第二項規定,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
  • 若是產品的外觀美化並可大量製造者,都可申請設計專利,例如:座椅外觀、Iphone手機外觀造型、App的程式圖示方塊等圖像化icon設計。設計專利申請後,智慧局會直接進行實體審查。

當任何人有一發明或創作,為維護其權益,向智慧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而授與專利權,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或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

法創理念

熱忱服務
始終如一

在高度競爭的全球化時代,智慧財產相關議題已受到企業高度的重視,妥善運用智慧財產權是企業成功的關鍵要素之一,也顯示智慧財產權已經不再是一個純粹的法律事務,而是國際貿易競爭的手段。

因此本所專利師皆期望企業未來在面對專利侵權時,能夠讓自己的產品在訴訟過程中站得住腳,能夠為自己的研發成果據以力爭。

藉由本所完整的專業建議,相信能夠讓客戶的智財權受到有效的保護,以達到最大的保護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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